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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署推进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摘要: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实施有关工作。

来源: 中国医药报


1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实施有关工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要求,各地要全面准确把握试点方案要求,针对药品招采中长期存在的“招采分离”“量价不挂钩”“用不管价”等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本质,找出体制机制的症结,抓住改革窗口期、打出有力组合拳,着力实现“四联三通”:联盟采购、量价联动、招标-采购-使用联动、支付和利益机制联动,体制打通、政策打通、部门联通;达到“四个促进”: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临床用药水平的提高、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和医保支出结构“腾笼换鸟”。

目前,试点已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会议要求,试点城市要根据统一安排,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实施工作,要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重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有关负责人就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使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强调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使用监管,从严实施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查看次数:5626次】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