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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最新动向:价格下行落实采购!

摘要:据业内流传消息,国家卫健委药政司要在福建厦门组织召开现场会。主要是交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及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省份及地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福建、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及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市卫健委分管药政工作的委领导和药政(械)处长,其他省份药政(械)处负责同志。

据业内流传消息,国家卫健委药政司要在福建厦门组织召开现场会。主要是交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以及药品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省份及地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福建、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及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市卫健委分管药政工作的委领导和药政(械)处长,其他省份药政(械)处负责同志。



而在3月25日上午,厦门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厦门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财政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职责,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职责、药品配送管理职责,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和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等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全市医疗保障机构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


具体到4+7项目中,福建省跟进的速度相对较快。根据之前业内流传内容,2019年1月30日福建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跟进国家集采使用工作座谈会,方案要点主要是:


1、福建省公立医院将全面执行。


2、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以完成采购基础量及年度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占同种药品使用量60%为条件,优先挂网。


3、中选药品优先使用,确保带量采购,统一医保支付价(相差大的要谈判,2-3年完成,与国务院方案一致)。非竞争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竞争组药品按中选药品制定最高销售限价,其他药品谈判降低销售限价。


4、确保货款结算。


5、完善药械阳光采购机制,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福州、厦门将列入DRGs改革城市试点。


6、厦门可能3月1日执行,全省可能4月1日执行。


而具体到厦门市,根据3月14日官方正式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本次4+7城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于2019年3月15日起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执行。自2019年3月18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和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而根据之前业内流出的3月9日《厦门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会议》纪要显示,厦门作为4+7试点中的试点城市,由三个部门联动完成此项工作: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的抽检、常规检查等);


2、卫健委药品招采办(负责59家公立医疗机构使用60%中标产品,40%非中标产品的监管);


3、医疗保障局(负责医保基金的审核支付)。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工是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局”)成立3个稽查办公室,分别是福州、三明及厦门(3月份成立);加强对中标药品的不良反应的监测,已收集近2年的不良反应数据。中标药品的生产企业将列入飞检,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建议生产企业及时提供质量标准。中国药典内没有质量标准的药品,请中标企业于3月12日之前将中标药品的质量标准交至省医保局。


卫健委药品招采办的分工是:各中标企业3月11日下班之前提交《厦门片区药品价格确认函》;3月12日之前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议签署完;医疗机构从3月15日开始下单拿货;一个使用周期(一年)是从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止。实时监控医疗机构用量,根据全市总量对中标药品60%与非中标药品40%的使用监管。每天通过系统监管,3个月发现异常将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中标企业两个规格都中标的同一通用名产品,对医疗机构按不同规格分开进行量的考核,但如果中标企业愿意折算,可以直接跟医疗机构沟通进行折算考核使用量。


医疗保障局药采处的分工是:建议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签订4+7的合同,合同范本已发送至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明确要备足3个月的货。医保局全额按月跟医疗机构结算,结算时间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待《厦门片区药品价格确认函》提交省药采平台挂网结束后,将出执行通知时间。


药品价格和支付标准的内容是,A、对未中选品种最高价各地应保持价格联动(指4+7城市);B、中选品种,以集中采购中选价作为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按不超过中选药品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根据会议内容,全省跟进厦门方案。会上没有给出具体执行时间和配套方案有关说明和解读。


会议内容显示,卫健委组织此次会议的重心应当是落实4+7采购,但有声音指出“带量采购有助于医院节省医保资金从而获得更多的医保结余,进而通过利益引导机制引导医院不在药品上获得直接利益,将卖高价药视为成本。但公立医院利益补偿问题异常复杂,仅寄希望于带量采购这一项政策就能解决公立医院改革难题过于理想化”。


总体来看,此次4+7的立足点应当是市场交易而非政府采购,交易双方是医院和药企,最终采购落地还要靠医院,因此,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卫健委组织落实推动,也是顺理成章。


可以预测的是,下一轮无论是5+8还是6+9,带量采购的价格下行趋势将更加明显,在4+7及其落地政策作用下,接下来的价格将更低,呈现一个更加客观真实的医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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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查看次数:5411次】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