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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未通过!需进一步修订!

摘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日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关于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并分别签署第27、28、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而大家热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等均未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日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关于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决定,并分别签署第27、28、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而大家热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等均未通过。


根据会议意见,关于《药品管理法》,还需要坚持重典治乱,把“四个最严”写进法律,建立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关于《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抓紧修改完善各分编草案,精雕细琢,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将各分编草案连同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常委会审议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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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查看次数:2458次】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