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节能减排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我会进一步规范我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在节能减排方面规范,促进我市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全体会员企业共同缔结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的指导思想是:节能减排,实现我省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沈阳市医药行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体系,切实为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公约是公约缔结者的共同行为准则,同时是对公约违反者进行约束和整改的依据。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第五条:倡导沈阳市全体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者共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自 律
第六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低碳生产和经营。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严格杜绝偷排投放行为。
2、在技术更新改造和和新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节能降耗的技术和装备。可参照《医药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指南》论证实施。
第七条:牢固树立企业节能减排意识,推进本企业环境体系建设体系建设。
1、杜绝企业跑冒滴漏和能源、资源浪费现象。
2、废弃物尽可能做到分类管理。
3、对于产品包装:在满足保护产品的前提下不进行过度包装。
4、对于原材料,持续地及时地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手段,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第八条:医药行业是治病救人,维护人们健康的行业,因此节能减排对于医药生产企业是基本职业道德,是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第三章 监 督
第九条: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是组织实施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受理投诉,协调争议,表彰履行公约的先进企业和人员。
第十条: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指导;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与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公约由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公约经2008年12月28日沈阳市医药行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