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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等工作要求,有效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更好支撑高水平监管和高质量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等工作要求,有效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更好支撑高水平监管和高质量发展,现将《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清单》列出了15个具有引领示范性的、有发展潜力的、针对工作痛点的、需求较为迫切的应用场景,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研究探索,以促进人工智能与药品监管深度融合为主线,规范和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应用,引导资源聚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药监系统;同时也为其他科研机构、技术公司和药品企业相关研究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现状和自身实际工作需求,选择《清单》中列出的典型应用场景为切入点,由本单位监管业务部门和信息化技术部门共同牵头,协作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实践探索。鼓励各单位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技术企业等多种主体,采用灵活可行的合作模式,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寻求资金和技术支持,共同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落地实施工作。后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以及监管融合应用的发展,各单位可以进一步研究探索新的应用场景,并反馈给国家局网信办,逐步扩充《清单》的内容。

各单位在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实践工作时,还需注意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问题,应根据人工智能模型涉及到的监管数据资源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和人工智能计算模型所需的算力需求,选择适当的应用部署方案,合理设置系统和数据访问权限,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风险,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安全、稳健地应用和发展。

国家局网信办将适时征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果、可复制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作为智慧监管典型案例或药品智慧监管示范项目进行示范宣传和推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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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查看次数:1500次】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