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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4+7或将率先落地:3月20日开始统一执行采购结果

摘要:1月3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辽宁省出台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执行时间:要求沈阳、大连两市于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来源:新浪

1月3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辽宁省出台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执行时间:要求沈阳、大连两市于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范围上,除“4+7”试点城市,即沈阳、大连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需执行外,《意见》鼓励其他地市在满足采购使用量等前提下参与。

另外,《意见》要求各医院保证渠道畅通,3月31日前确保能及时采购并使用,并完成约定采购量。

医保方面,《意见》规定沈阳、大连应向行政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不低于本地区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0%,并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另外,《意见》也提及结余部分留给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中选药品用量的基础上,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且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差价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留给医院使用。

GBI先前报道,在合同的拟定方面,辽宁已经走在了“4+7”试点城市的前列:1月21日,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沈阳、大连所在省的辽宁,率先发布了带量购销合同。这番,出具了执行的具体《意见》并对执行时间进行了明确。对于辽宁而言,接下来,如何确保执行效果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查看次数:1900次】    【发布时间: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