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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内容 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摘要: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7月16日公布。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7月16日公布。

《公告》就进一步明确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原辅包)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有关事宜公告。

《公告》共五部分二十三条。

一、总体要求

二、产品登记管理

三、原辅包登记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

五、其他

(二十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适用于本公告要求。

(二十三)本公告自2019年8月15日起实施。原发布的原辅包相关文件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同时废止。

《公告》及《附件:1.药用辅料登记资料要求(试行)》、《附件2.药包材登记资料要求(试行)》、《附件3.可免登记的产品目录(2019年版)》、《附件4.药用原辅料、药包材年度报告基本要求》原文请见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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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查看次数:3314次】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7日】